各合作保险公司理陪服务指南

一、保网理赔服务



保网理赔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2601室

   电话:400 830 9530 /0755- 86013251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

索赔指南:
   为方便保户办理索赔手续,请提供以下相应单证并如实填写:
一、 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为单位  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个人  由被保险人……签名 并填写有关可填项目
二、 赔款委托书:(规定格式)
   1.被保险人为单位:在委托书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填写有关栏目(单位不可委托个人收款)。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 事故证明:
   (1) 由交警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
   (2) 由法院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终结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付款凭证。
   (3) 非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派出所证明。
   (4) 提供消防部门证明(火灾事故)。
   (5) 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自然灾害)。
四、 修理费发票、清单、评估单、经保险公司核定后方可受理施救费发票,财产损失发票或《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五、 事故照片(包括现场照片、车损照片、物损照片)。
六、 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证、副证、复印件。
七、 人员伤亡还需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有关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等由交警开具此凭证。
   伤者住院:提供住院、转院、出院证明。
   伤者未住院:提供疾病诊断书、病历本。
   伤者残疾:提供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伤者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报告。
   医疗费发票:需加盖医院收费章
   丧葬费发票
   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死(残)者供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供养人员登记表及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伤(亡)者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及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 车辆盗抢需提供:
   权益转让书:(一式三联)
   (1) 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2) 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
   被盗(抢)车辆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签章(签名),并填写有关栏目。
   保单正本原件。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全套车钥匙。
   购车发票、附加费发票原件(按揭车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车船使用税发票、养路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如在停车场被盗,需提供停车场的收费收据、停车卡原件。
   年审合格有效的行驶证正、副证及肇事司机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各一份。
   公安部门证明:
   (1) 保险车辆在深圳市辖区内被盗(抢):提供《深圳市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2) 保险车辆在异地被盗(抢):提供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或侦察结果证明。
   异地车牌保险车辆被盗(抢)需提供车辆户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出具销户证明。
   《寻车启示》: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并剪贴在报案登记表上,注明报刊名称、日期、版号。

程序说明:
   一、 报案:
   保险标的出现后,应尽快持保单,通过电话、传真、书面或直接到我司报案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签名盖章。
   二、 立案:
   客服部在接到报案后,立刻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立案。
   三、 查勘、定损、施救:
   立案后,客服部派员查勘事故现场,确立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协助保户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请公估行参与核定损失。
   四、 单据收集:
   在确定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
   五、 赔案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各种单据后,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按各级审批权限。
   核定赔偿金额,缮制赔款计划书,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发注销或拒赔通知。
   六、 办理赔付:
   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


三、太平洋保险
 (一)出险报案方式有哪些?

     报案的方式可为电话报案、传真报案、书面(邮件)报案、通过网络报案和直接到公司报案。

 (二) 机动车辆丢失案件一般应提供哪些单证?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出险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在出险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递交"出险通知书"。
车辆被盗后三个月内公安部门仍未破获案件,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1)保险单正本、保险证;
(2)出险通知书、出险地及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辆被盗证明;
(3)车辆行驶证;
(4)保险车辆养路费缴费凭证;
(5)保险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
(6)购车原始发票;
(7)《存取机动车辆停驶凭证》收据、车辆全套钥匙、权益转让书;

 (三) 出险办理索赔的步骤
      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1、通知保险公司。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造成的损失情况及保险单证号码、保险标的,保险险种险别,保险期限等事项,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如果保险标的在异地出险受损,被保险人应向原保险公司及其在出险当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人报案。在保险公司抵达出险现场之前,被保险人应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并对受损的保险标的进行必要的整理。对于火灾或机动车辆出险,被保险人在出险现场应服从消防部门或公安交通部门的现场指挥。
2、接受保险公司检验。被保险人应接受保险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如保险代理人、检验机关)在出险现场检验受损的保险标的,并提供各种方便,以保证保险公司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确认损害程度和损失数额。
3、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索赔单证。被保险人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索赔单证。

 (四)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的单证有哪些?
   ?? 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应提供如下单证:
(1)保险单、
(2)出险通知书、
(3)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4)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5)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6)对部分案件,保险公司还会要求提供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五) 如何领取保险赔款?
     领取保险赔款
(1)接到领取赔款通知后,被保险人应尽快领取保险赔款,部分赔款超出三个月不领保险公司视为放弃领取。
(2)领取赔款时,法人团体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盖章,个人要在权益转让书及赔款收据上签字。

 (六) 申请人一般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领到保险金?
     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在3日内审核单证、有关文件及事故情况,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单证齐全并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知申请人;
    2、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将原始单证及有关文件退还给申请人,并告知不予立案的理由。
    3、单证不齐或文件不齐全的通知申请人补齐。
    通常理赔案件审理,从立案到结案的时限为10日。下列案件除外:
    1、申请人未及时报案或未尽举证责任的。
    2、有关鉴定书或证明未能及时提供。
    3、案件处理结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保险公司有争议。

 (七) 领取保险金时,申请人应履行哪些手续?
   1、领款人凭领款通知书到保险公司柜面领款,领款人在领款时要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必要证件,由经办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其是否具有领取保险金的资格。
   2、如确有特殊原因,领款人本人无法亲自前来领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必须向公司提交由领款人签名认可、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的身份证明。

 (八)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的案件处理结果有异议时,可先向保险公司咨询,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则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
   中保理赔流程:

五、渤海财产保险
 渤海保险理赔温馨提示: 

   1、当您出险后,根据保险合同规定,您需要采取积极、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同时,要立即向事故地公安或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我公司理赔人员,否则,依据保险合同规定,您的索赔权利将受到影响。

   2、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双方不宜采取“私了”方式处理。依据机动车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文书,还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因“私了”的事故一般不能提供出上述索赔材料,由此会造成您的索赔权不能实现。

   3、机动车保险中受损车辆及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在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或保险公估人进行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因此对您的权益将产生严重影响。

   4、机动车保险对的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保险车辆修复费用、施救费用、第三者车辆损失及其它受害物损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普及型)、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重大事故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以及承保机动车保险附加险中约定的其它赔偿内容。
对于因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及保险合同中不包括的费用支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高于规定标准而产生的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时以相应政策法规规定的标准计算赔偿。

   5、被保险人在赔偿第三者损失或事故结案时应注意收集与赔偿相关的第三者索赔资料,如:医疗费原始收据、结算请单、误工证明、护理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死亡证明、赡养证明、工程造价单及其他与保险索赔相关的资料原件,减少您在结案后再收集上述索赔资料的难度,保证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6、依据交通事故“以责论处”的原则,您在交通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将是您需承担的事故经济赔偿的依据。对于任何与所负交通事故责任不相当的超出或加重的经济赔偿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结案中如发现经济赔偿与事故责任不对等或责任划分明显偏离事实时,建议您申请“事故仲裁”或使用其他方式保护您的权益。

   7、依照机动车保险合同规定: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公司不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事故赔偿后,对您的受害者提出的新的赔偿要求请您慎重承诺。

   8、在公安或有关责任认定部门对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您需向保险公司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超出上述时效,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您的索赔权将受到影响。

   9、发生机动车保险事故后,保险合同约定:依照被保险人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偿。即使您承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其赔偿也会因标的保险金额是否足额以及约定的“绝对免赔额”和附加险的“绝对免赔率”等因素而影响到最终赔付结果。因此,结案时您应充分考虑到上述情况,避免自身遭受更多损失。

   10、被保险人在索赔时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真实客观反映事故经过,如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的,依照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六、天平汽车保险

天平汽车保险理赔服务

一、理赔流程:

(1)客户向天平报案

(2)天平派人到现场勘测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对事故损失进行确认、估算合理费用。

(3)客户向天平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交索赔单证

(4)通知客户领取保险赔款

(5)结案

二、理赔须知:

(1)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天平报案,天平的报案方式有拨打400-670-6666电话报案或直接到我公司报案。

(2)申请理赔时,需要携带相关索赔单证,机动车辆事故索赔一般要提供如下单证:

1、 出险通知书、定损单

2 、保险车辆事故证明、责任认定书

3 、有关修理费用及施救费用的发票及其清单

4、 涉及第三者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还要提供事故调解书和有关费用单据

5 、车辆行驶证、出险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和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果您能够提供你的银行帐号,天平将通过网上划款的方式将赔款直接划入您的帐户,免去您来回奔波的辛劳

七、大地财产保险
大地财产保险理赔流程:
大地财产保险索赔指南: